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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管理制度
2024-04-29 02:14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实习实践的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各阶段的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部分 校内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生守则

1、进入实验中心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严禁乱仍纸屑杂物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和打闹,禁止吸烟。对于违反相关实习管理制度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习,不允许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十分钟以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实习。对于缺勤四分之一的学生,本次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3、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其他任何方式的请假各指导教师和实验中心一律不予认可。

4、实习期间不准带与实习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准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5、实验仪器、设备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更不允许将其带出实验室。为确保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出现事故要立即上报处理。对不按照仪器使用规程正确操作的,将会按照具体情况依据有关章程给出处理及处罚意见。

6、工具用完归放原处,实验台收拾整洁,每天实习结束后,班委安排本班学生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并做好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危险仪器等检查工作,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7、实习完成后需要撰写实习报告,报告用纸要求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步骤,结论性的数据及相关的结果、结论,实习期间的收获及体会。实习若分阶段进行的,撰写报告时应按照各阶段的内容分别撰写,实习报告的文字部分一律用手写(打印无效),连同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求的格式统一的封面一起装订成册。

8、实习报告撰写时间为一周,从实习的最后一天算起,一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交到实验中心,逾期不交或晚交的,取消本次实习成绩。

9、参加实习的学生需要对其实习指导教师做出相应的评教,认真填写《实习实训评价表》、《实习效果意见反馈建议表》,给实验中心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实习指导教师守则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配合系部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和下发学生实习手册,向学生阐明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的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2、实习指导教师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安全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实习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实习过程中,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得抽烟、闲聊、打电话、玩手机或看其它书报等。

3、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

4、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经常巡视,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个别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素养、科学作风,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特别提醒: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检查学生所用仪器的状态,提醒学生注意设备仪器操作规程、用电安全等。)

5、及时处理实习期间出现的异常问题。在实习指导期间,遇有重大事件(如安全事故、学生重大违纪等)或有迹象即将要发生重要事件时,指导老师应及时上报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每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仪器开关位置、桌面仪器摆放、板凳摆放等,每组检查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

7、每次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安排并督促学生进行实验室值日,并应认真填写《实验室教学工作日志》,实验室予以留存以便学期末检查。

8、实习结束时督促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协助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并汇总实习成绩交存实验教学中心。

第三章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各阶段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实习态度、考勤、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察,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电工电子实习及专业实习中焊接阶段的成绩评定标准见《电工电子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2、实习最终综合成绩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实习态度、考勤等)、实习报告、总结、实习鉴定等几方面考察,实习成绩实行三级分制,即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90(不含90分)—60)、不合格(60分以下)。成绩及格者的给予实习学分,不及格者的实习计学分零分。

3、凡实习期间敷衍了事、不遵守实习规章制度,实习报告照抄照搬的,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4、严重违反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5、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及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给予评定。

第二部分 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生守则

1、学生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安排,完成实习内容。

2、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参加所在教学单位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3、严格以实习生身份要求自己,服从指导教师安排,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工作须得到指导教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学生如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实习单位开除者,该学生的实习学分计零分。

4、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及技术机密。

5、考勤

(1)请假3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学生所在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带队教师备案;请假超过3天,由学生所在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批、备案并通知实习单位,假期期满后,须到相关部门销假。凡请假累计超过2周者,实习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内容。

(2)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缺实习一天以上者,应将缺实习原因和时间,如实填写在《外出实习登记表》上。

(3)学生无故不实习者,作旷课论,由实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将情况如实记入学生的《外出实习登记表》上,并请函告知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学生实习期间旷课累计天数达一周者,作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5)学生实习期间,因请假缺实习时间累计超两个月者,作无实习成绩处理。

(6)学生实习期间,带队教师检查实习情况时有两次不在实习单位,并未进行提前书面请假者,作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6、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写并上交《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

7、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上交实习报告(2000 字)。

8、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对其实习指导教师做出相应的评教认真填写《实习实训评价表》。

第二章 实习基地(单位)职责

1、根据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达的实习任务以及实习大纲和实习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实习指导工作,制定指导计划。

2、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及考核鉴定的具体事宜。

3、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实习生完成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实习内容。

第三章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评定成绩形式均以百分制计算,标准可参见《毕业生外出实习(实训)成绩考核评分标准》。

2、实习最终综合成绩评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实习态度、考勤等)、实习报告、总结、实习鉴定等几方面考察,实习成绩实行三级分制,即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 分—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成绩及格者的给予实习总学分,不及格者的实习计学分零  分。

3、凡实习期间敷衍了事、不遵守实习规章制度,实习报告照抄照搬的,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4、严重违反学校、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5、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带队教师共同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给予评定;校内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及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给予评定。


                      软件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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